在人的一生中,有可能經歷一些重大的事,例如:升學考試、出國留學、選擇職業、戀愛結婚、懷孕生子、買賣房屋…,往往讓當事人勞心傷神、難以抉擇。之所以會有如此現象,是因為對事情及週遭人的重視,希望得到滿意的結果。相對來說,許多事情顯得非常微不足道,如「文字」的書寫與運用,一般人吝於注意這些細節,若總是指陳這方面的毛病,會被認為吹毛求疵,在雞蛋裡挑骨頭。
筆者身邊就不乏有這樣觀念與態度的人,他們總會有一些理由可以圓說:
- 錯幾個字沒有什麼關係。
- 反正主管(長官)還會再看,等他發現再說。
- 事情太多,沒工夫注意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 哎呀!沒注意到。
- 有看到,忘了改。
- 那麼仔細做什麼?
- ………………
如果在公部門,寫(用)錯字不僅會造成不符公文書用語的窘況,而且會貽笑大方;如果在企業界,商場如戰場、時間即金錢,寫(用)錯字除了降低效率、效能,還可能延誤訂單爭取、減損公司獲利。或許大多時候出現錯誤的確無傷大雅,頂多只是鬧個笑話,但如果是重要任務、場合或時機,出現不該出現的用字遣詞失誤,那可能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悔恨或遺憾。因此,無論是大錯或小錯,都應盡量避免。以下舉幾個例子,提供諸位理解、感受錯用文字的尷尬心境:
寫錯的例子:
- 有一個學生在日記上寫著:我的祖父去「勢」了,大家都很憂傷(劉炯朗,2009)。(「勢」應為「世」)
- 清朝大臣李鴻章有個遠房親戚,多年寒窗苦讀,但因沈迷玩樂,無心經書,進京應試面對考題不知如何下筆。於是,在試卷末端寫著:「我是李鴻章中堂大人的親妻」。希望主考官看在李大人的面子上能另眼相待。監考官閱卷時發現那一行字後批註:「因你是李大人的親妻,所以,不敢娶(取)也」(林怡種,2005)。(「妻」應為「戚」)
- 我的母親徐娘半老、風韻猶存。
- 前教育部長杜先生解釋「罄竹難書」:「罄就是盡,竹就是竹片,難就是難以,書就是寫,翻譯成今天的話,就是『用盡所有的紙張都寫不完』。」
這些古代或現在、真實或杜撰的內容,無法全然反映所有錯用文字的狀況,因此,當人們未真正嘗到慘痛足以椎心刺骨的後果,仍舊會依循既有的行為模式來處理事情。然而,我們所看到的行為只是表徵,事實上,主導操縱的是行為背後的思維與心理狀態,是潛在的主觀、自我、偏執、輕率、依賴、推託、無所謂、漫不經心、無企圖心、無團隊意識…等觀念與態度。如此的觀念與態度將使個人與組織蒙受損失或傷害。
筆者(Fu)擔任主管多年,在公文、計畫的簽核與批閱上,經常會看到本文所指陳錯誤的現象,並且會一而再、再而三出現。這樣實在不好,反映出對事情不夠「誠懇」、「負責」的態度,組織成員有此狀況,就不容易產出思考周詳、規劃嚴謹、論述明晰、策略有效、方法創新、結局圓滿的成果。而且,如此的思維模式與行為慣性,在小處會出現疏漏,在大處也同樣會出現疏漏,那麼,就會浪費許多時間與資源,若是都得將精神、心力花在這些「應避免、可避免而不避免」的瑣碎事情上,豈不是一種競爭力的消耗?
對文字的書寫與運用同樣重視的不只筆者而已,有的人意見更尖銳(于文強,2008):
從前的人很注重錯別字,但現在教育越來越不把它當回事,連電視新聞的字幕也常出錯,所以國人中文程度才會每況愈下。對我而言,寫錯字就表示這個部落客不夠細心、用心、專心,當我發現履歷表上有錯字的話,我是一概不考慮錄用,因為這個人明顯缺乏注重細節的能力,不注重細節的人成不了大事。
想要成功,真的不可忽略細節,即使是文字或數字的運用也是如此,它不僅是最起碼的條件,更是展現風格、特質,讓自己差異化(differentiation)、從群體突出(stand out)最有效的祕密武器,因為當別人頻繁出錯的時候,你的細膩與精緻將能帶出你成熟、沉穩的自信,帶給主管(長官)高度的安全感,同時將競爭對手一舉擊倒!個人的成功可以如此,在企業界亦然,鴻海就是注重細節的典範,讓「魔鬼在細節裡」這句話成為眾人朗朗上口的格言名句。他們對於品質的期許是到了無以復加的挑剔程度,設定如「999」的純金哲學標準,追求像黃金般最高的純度,用「精確再精確」的態度去提升結果與品質(張殿文,2005)。
孔子曾說:「雖小道亦有可觀焉」,意思是指即使是普通的技藝或微小的道理、原則,也有它可供觀察、思量、學習及實踐的意義與價值。這也是本文強調的重點所在:「小細節」也可能是「大關鍵」,應該慎重地看待它。注重細節能順利達成目標、獲致高度績效,忽略細節可能帶來負面效應、產生風險危機,無論個人或組織應有所體認,在每一個環節落實這個概念,那麼,成功的可能性提高,失敗的可能性就降低了!
【參考文獻】
于文強(2008)。部落客也能賺大錢。台北市:如何。
林怡種(2005)。錯別字鬧笑話。2010年1月13日取自http://www.kinmen.info/article/article.php?SN=20&DirSN=36。
張殿文(2005)。在全球與客戶共舞,載於郭台銘的鴻海帝國。台北市:天下雜誌。
劉炯朗(2009)。放諸四海而皆準 (3)。2010年1月13日取自http://blog.udn.com/liucl/325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