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鴻海學〜一個典範企業的探索(九)

八、 社會責任
從2006年開始,台灣惠普在網路、媒體、通路上,開啟一波波的廣告宣傳,鼓勵消費者到就近的3C通路或房屋仲介門市,回收用完的碳粉與墨水匣。至2007年,回收的墨水匣從八萬顆暴增至四十一萬顆。惠普的例子,說明了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新趨勢:環境、結盟、擴大影響力。不只台灣,無論是在先進的歐美市場,或是急速發展的新興國家,「企業社會責任」已經從掛在嘴邊的道德觀念,變為企業執行力的新角力場。「企業社會責任不再只是次要議題,已經是策略的核心」,英國具反思精神的新生代社會經濟學者Noreena Hertz分享她的觀察所得:「企業想要掌控風險、開創新市場,就必須往更有公民責任的方向走」(吳韻儀,2008)。

「企業社會責任」逐漸受到重視,管理者經常需要從社會責任的角度考慮一些事項而做決定,這些事項包括部屬關係、慈愛精神、價格訂定、資源保存、產品品質與安全,以及在不良人權國家的商業運作等。然而,由於持有不同的看法,論者解釋社會責任也有差異,一種是持古典的觀點,認為管理者的社會責任僅需要為公司創造最大的利潤,另一種則持社會經濟的觀點,認為管理者的社會責任要超越利潤的創造,包括維護及促進社會幸福在內。因為上述意見的分歧,管理者對於社會責任所施予的多寡程度及對象便有所不同,如表4所示。另有一項指標顯示,企業愈能綠化管理者,所得的評價愈高(Robbins&Coulter,2007)。




表4 社會責任與對象
較少                   較多
階段1    階段2    階段3    階段4
----------------------------------------------------------------
所有人與   員工     在明確環境  廣大
管理            中的成員   社會
資料來源:Management(9thed.)(p.147),by S.P.Robbins&M.Coulter,2007, Upper Saddle River, NJ:Prentice Hall.

從上述的說明可以了解,企業是否具備社會責任的價值觀,將左右其回饋社會程度的深淺。鴻海在這方面有一些著墨,其做法如下列內容:

(一) 方針政策
  1. 應對 RoHS 的挑戰:RoHS是指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該指令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十大類電子電氣設備,不得含有6種有害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並要求提供相關的檢測證明。鴻海作爲世界一流的科技製造大廠,秉承相關環境政策,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規和客戶要求,有效管控原料、制程、出貨等各環節,並通過持續改善活動不斷提升産品的質量,確保所提供的産品不含限制使用之物質,同時推動上游供應廠商向綠色供應鏈的轉化(鴻海科技集團,2008e)。

  2. SER方針:指的是環保節約(防治污染、持續減廢、提供符合環保産品、節約能源、保護地球、務實經營綠色企業)、安全守法(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健康衛生(預防爲主,防治結合)、持續改善(依法執行,關愛員工)、造福社會(公平公正,誠信廉潔)、永續經營(滿足客戶需求、面向社會公開)(鴻海科技集團,2008f)。

(二) 回饋措施
  1. 2006年鴻海慈幼社邀約桃園中壢育幼院幼童前往台北市立木柵動物園一日遊(鴻海科技集團,2008g)。

  2. 鴻海慈幼社邀約台北縣私立愛心育幼院幼童至台北市立美術館進行兒童藝術節活動(鴻海科技集團,2008g)。

  3. 鴻海贊助2006年台北縣政府綠色產業清潔生產基金會成立,一同推動「清潔生產」計畫(鴻海科技集團,2008g)。

  4. 鴻海贊助2006年台北縣平溪鄉天燈節慶元宵活動(鴻海科技集團,2008g)。

  5. 郭台銘以永齡基金會名義,捐贈國立台灣大學150億元,作為癌症治療中心和質子中心、癌症、生醫工程領域合作研究計畫之用(何宏儒,2008)。

  6. 鴻海在尾牙宴上,準備了耐高溫的水壺跟環保筷,送給媒體跟員工,另打算訂做鴻海牌的鋁鎂合金水壺,送給員工,要他們帶水上班,也要員工自備手帕,減少公司擦手紙的用量(財經中心,2008)。

  7. 永齡基金會解救流浪犬,協助解決收容與安置的問題(楊惠琪,2007)。
 (三) 本文觀點
前已述及企業對於「社會責任」有不同的解讀,也有不同的因應作法,然而,世界潮流的趨勢卻顯然偏向社會經濟的觀點,認為企業應善盡「公民」責任與義務。事實上,承擔社會責任,不見得能增加企業價值。兩個最著名的金融投資指標―道瓊永續經營指數及富時社會責任指數表現都不如大盤;英國智庫AccountAbility承認,依永續經營的進步程度將2007年Fortune全球百大公司重新排名,結果顯示永續經營和財務表現沒有關聯性。即使如此,企業對社會責任投資的興趣仍然有增無減(蘇育琪譯,2008)。這真是弔詭的現象,且易讓人感到混淆。或許,以下說法可解開其中的謎團:「企業此種反映並不是單純因為自覺,而是國外社運、消費者團體施壓在先,政府又有政策誘因在後鼓勵所致;企業重視經營過程中對於地球環境的影響,並不是什麼高不可攀的『理念道德』,而只是簡單的商業考量(徐世輝,2008)」。本文基本上認同這個邏輯,但並不完全贊同,主要認為企業或企業主並非都如此功利,而確實有奉獻、回饋、照顧弱勢與社會的情操,如已逝英業達副總溫世仁、Bill Gates、巴菲特的捐資及公益舉動,是讓人感到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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